第274條
讀書,須是看著他縫罅處,方尋得道理透徹…
讀書,須是看著他縫罅處,方尋得道理透徹…
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唯恐不傷人,函…
你可以管窺蠡測但不可以偏蓋全 第339條之1…
詐欺罪的「詐術」構成要件係傳遞不實的訊…
影響結論的從來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們看待…
這個主題討論的是下面二種情況: 第164條…
時間,法律解釋的幕後黑手 刑法第165條「…
關於第164條時不同時點,對於何時認定為著…
第129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
希望對方怎麼做就把標籤貼給他《21天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