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於 2023-09-19 由 黃聰明 更新

上帝已死。沒有事實,解有解釋。尼采如是說[0.0]。

影響結論的,從來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們看待事物的看法。

If men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0]

真實是不可能被證明的,人類的知識建立與真實並無關係[0.1]。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1項:當事人就其提出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

真實reality、事實fact、現象與存在existence

同樣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這些各別不同的反應是因應我們的不同意識而產生的[0.01],而概念是構成思維的第一要素,如果思維時沒有概念,就等於算術題中沒有數字;沒有概念做基礎,有系統的思維活動就無從產生[1]。概念的功能為何?注意觀察圖[2]中「概念」的位置:

圖中,「刀」物件是客觀的存在,一把沾有紅色液體且置於一個「人」身上的現象[2.1],但經解釋或評價為「凶刀」時,做為「凶刀」的出現與否是人的解釋的心智活動的結果,此時該如何驗證「凶刀」此一結論的真假?

如果用「事實」表示解釋後被理解被發現的描述,那麼或許可用「真實」表示「某一特定時空的現象或事件」,因此,當事實與真實相符時,則重建該特定時空的現象或事件,但已發生的,我們無法再現,因此,如何確認「事實」與「真實」的距離?乍看之下,似為凶殺的圖像,但真實會不會是自殺?甚至可能是cosplay[3]?證人以為他看到了血跡,實際上會不會他看到了一片紅漬,是他把那片紅漬判斷為血跡?準確構建案件事實是減少冤假錯案以實現司法正義的根本路徑。但案件的客觀事實具有不可直接觀察的特徵(即已發生的,我們無法再現),人們只能通過收集、組織並分析各種已觀察到的證據,通過大腦思維的推理能力,我們就可以把不同的客觀事實反映給大腦,大腦中就會形成相對應的感覺或者概念。之後,大腦思維把思想裡的「原材料」即常識知識和經驗知識結合進行推理,再編成更為複雜和精密的產物,我們把它稱為真理的抽象概念和具體概念,以幫助我們確定某種情形現在或者曾經是否屬實,從而構建案件事實,由證據得出事實絕對不是不證自明的,證據並不等同於事實,必須針對證據進行理性推理,這就是所謂的證據推理。證據推理是一種不確定性推理,許多錯誤都有可能發生,如偏見、確認偏差、統計錯誤等[4]

藉由上圖,可知從事實(以本文的術語應為現象、存在)到知覺,藉概念化解釋事實的過程如下圖[5]所示,概念對人而言,是其知覺與解釋的核心:

既然我們所描繪者僅是世界的一個「模型」而已,我們人類終究無法保證能夠掌握絕對的真實[6.0],那麼所謂的世界誠如希臘哲學家皮羅(Pyrrho)即言: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世界的真實樣貎,那超出我們的能力了。永遠不會有人知道實世界的本質[6.01]。真實reality為何,我們不知道、事實fact是概念化後被解釋出來而為人[6]所接受者──「任何事實都是在一定理論指導下觀察和思考過的事實,沒有脫離理論的純客觀物」[6.1]。解釋的事實與真實以及認知間的關係,如果以康德的思維來說即是「並非對象而產生認知,反而是因認知而構成對象」來表現,亦即一體是經由人的感覺器官而受到認知,被定義為「這是○○○」而「在被認人認知、定義之前的狀態」的物自體是人無法理解的概念,換言之,人類認識對象之後,對象才能以對象的立場出現,而這也表示並沒有一個獨立於外部存在的實體,而是必須先由人類認識之後,實體才存在,總之,認識不須依循對象,而是對象應該依循我們的認識。康德將這個想法以哥白尼的地動說來比喻,稱之為哥白尼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或稱哥白尼式轉換)。對於這種想法的轉換展開了被稱為「唯心主義」的思想[6.11],柏克萊也有類似的主張:石頭、蘋果之所以存在,不是因為它們是確的物質以所以才存在,而是因為人的精神知覺到它們,它們才存在,這麼一來,「有個蘋果」這件事,也可以不以物質的存在為主體,而是以感覺與知覺為主體了,故「黃色的天空、紅色的雲」就算真的存在,但無法觀測,也無法證明,我們不會以「存在」描述這樣的東西[6.111]。

以康德的理論為基礎,人類擁有共通的經驗接受方式(如同過濾器的物體)的話,單就人這個物種來說,是能夠存在普遍的真理,然而人類僅能透過人類用的過濾器來認知一切事物(世界)。換句話說,人絕對不可能觀測到通過過濾器之前的「物自體」。雖然康德認為人無法認知「物自體」,反過來說「一切事物都是經由人方認知而被定義」。亦即,無論「物自體」的原先姿態如何不同,透過人的認知方式,能夠任意扭曲、決定其型態[6.12],故我們或許無法明蘋果這個東西是否真正存在,但只要人類有「蘋果」這個認識,那麼對人類來說,蘋果就絕對存在。從另外一種角度來看,狗有狗所認識的世界,或許他們跟人類並不一樣,並不認識蘋果的存在,反之狗所認識的世界或許是人類所無法認識的(科學證明,狗的視聴嗅味與人類並不相同)[6.13]。

有了這樣的認識之後,本節對本之第一張圖左側的摘自維根斯坦的文字予以說明:2.1我們「描繪」事實,2.11該「描繪」展現了存在或不存的事態的合輯邏地狀態,2.12此「描繪」是現實的一個模型而已。根據杜世洪於《邏輯哲學論》導讀與註釋一書中術語彙編與簡釋,有關術語說明如下:

1.fact:事實。維根斯坦認為世界是實的總和(由上述的說明可知,真實是無法知道的,我們唯一知道是我們解釋說來的真實,也就是事實。當然本文無法得知維根斯坦當時是否有意區分真實與事實,但從上述2.12 A picture is a model of reality,維根斯坦應該有意為此區分)。這一世界有別於從亞里斯多德以降的所有哲學家,甚至不同於羅素的世界觀。在維根斯坦看來,一個事實就是一些事情的狀態或者一些客體(objects)的存在狀態。事態或者多種客體合在一起的狀態就構成了事實(以本文的用語來說,這僅是一個現象,一個未經解讀的事態,只有經過解讀之後才會成為事實)。

2.logical space:邏輯空間。指的是現實(亦即真實)與關於現實的表徵二者所擁有的相同的東西。邏輯空間本身則是無法通過命題表徵出來,屬於不可言說的概念(以物件導向的觀點來詮釋,應該相當於類別與物件的關係,屬性與方法構成了一個物件的表徵)。

3.object:客體。維根斯坦的客體是指簡單客體,是現實或世界的級成分;客體是簡單的,複合的客體是簡單客體組成的。客體具有內在屬性和外在屬性,這些屬性能確保客體之間的結合(以物件導向的觀點,很像是繼承,或是類別定義中的屬性為某一個類別)。客體本身是不可分的,不可描述,不可定義,而只能命名(由於事實是解釋出來的,沒有人知道構成真實的客體為何,既然不知道,也就無法描述、無法定義,至多只能以一名而稱之,並為此名賦予某些屬性以供解釋,例如,我們看到一個我們稱之為蘋果的客體,我們無從得知該客體是否真的是蘋果,但我們仍賦予該客體一個稱之為「蘋果」的名稱並列出與其他客體區分的屬性,例如「紅色」)。

4.picture:圖像;picture theory,圖像論。圖像的德文單詞是Bild,有兩種含義:具體畫出的圖像和抽象的圖像模式。維根斯坦使用圖像此一概念,既指具體的圖像,又指數學模式的圖像,抽象的圖像。《邏輯哲學論》第2.1節說,我們對自己把事實刻畫成圖像,語言的本質就在於我們對事物的刻畫。意義就是客體的刻畫。學術界把維根斯坦的這一觀點稱為語言圖像論或意義的圖像論。

5.state of affairs:事態。《邏輯哲學論》第2節及第2.0141節說,一個事實就是一個事態,一個事態是由客體按某種具體的方式組合而成。客體的組合是偶然的,可以出現不同的組合方式。然而,邏輯卻不是偶然的,因此,一個客體的所有可能性,其作為組成成分時的所有事態,必須記釗在客體自身中。

6.world:世界。《邏輯哲學論》開篇就說,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事物的總和。此一世界觀直接指向邏輯和語言,邏輯擔負起了研究事態各種結構的可能性這樣的任務。邏輯的結構對應的態的結構,事態的結構可以通過刻畫而獲得命題性表達,因此,語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亦即,我們透過語言的使用來「描繪」我們要解釋的事態,這個描繪是使用命題的方式來表達,亦即具有真假值的述句,而這些述句間的真假將形成一個可以「推論」的結構,換言之,我們解釋出來的事實必須是一個可以被驗證為真的結構,如果被驗證為假,那麼這個解釋就有問題了;另外,由於這些描繪事實的結構會形成一個自我滿足的推論結構,通常會有預設的前提,亦即在這樣的前提下,可以對事態做一個可以推論出真假的解釋。如此即可說明,一個事態通常會因不同的切入,亦即預設的前提,而形成不同的解釋)。由於我們係透過語言的使用來「描繪」我們要解釋的事態,因此語言的界限意謂著世界的界限,凡語言不能談論的事物,就應該保存沈默[6.13]。

理論與後事實

在西方社會學理論的領域當中,理論、觀點、取向、學派、主義,以及含義較複雜的典範等字,經常是可以互相代換的。廣義來講,它們的意思是指:基於某種特定的預設下,所形成的看待事物的觀點。在這層意義上,觀點就是看待事物(原文為「事實」)的知識立場,只要知識立場不同,事實(註:被解釋的事實)也會不同[6-1]。伏爾泰說:「歷史上的任可事實、理論,都曾在某個時間點經過改訂。」接著補充:「因此,即便是已經成為習慣或者被視為事實的事物,在自己腦中仍留有重新懷疑的餘地」。也就是說,任可觀念、理論皆留有被懷疑的餘地[6-1.1],影響結論的,從來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們看待事物的看法。

2000年9月13日,當時一位就讀景文高中2年級的學生,因為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因此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以致行動不便,無法行走,除行進需要小心外,更要避免碰撞。當天下午體育課,因為下雨,上課地點自操場改至地下室,而原本並不需要上體育課的玻璃娃娃同學,在同班陳姓同學的詢問下,表示願意前往地下室,陳姓同學在徵得應允下抱他下樓。陳姓同學走路打滑,以致玻璃娃娃同學自樓梯上滑落,進而造成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並於當日晚間不治死亡。玻璃娃案,幾個法院都做過判決,但判決結果都不一樣。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結果認為,玻璃娃娃摔到地下室,學校和陳同學都沒有責任,所以判決玻璃娃娃敗訴。到了二審,法院推翻原審判決,來個大逆轉,判決學校和陳同學要共同賠償333萬多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這一次,高院更審的結果是,陳同學不必賠,但學校還是得賠172萬餘元。(https://news.tvbs.com.tw/local/357767、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3397,112年9月1日)

刑法分則各條文充斥不同學說實務見解,其理在此。見解歧異尤為甚者,首推「不正方法」的「五說之亂」,其情形如同「一隻大象,各自解讀」,被解讀的事實終究沒有直指真實:

圖片來源:https://pic.pimg.tw/frankkang007/1439279855-347235443.jpg

有人會說,「一隻大象,各自解讀」是因為解讀者是瞎子。不是瞎子就不會了嗎[6-1.2]?

下圖是瞎子摸象的刑法版──第339條之2:

「人是萬物的尺度」,世上並不存在什麼大家都通用的真理[6-1.3],真是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正確的東西並不存在,就算存在,人類也無法得知,就算知道,也無法傳達給別人」[6-1.4]:

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解釋的觀點,於是某些人就是堅持著他們深信不疑的事情,不管有多少事實可以駁斥他們的信念,還是堅稱自己是對的,但這種堅稱並不建立在事實陳述、邏輯推導等,而是毫不在意事實、論點前後矛盾的逕自宣稱,並相互相指責他人說謊。在這種精神下,重點不再是真實是什麼,而是誰才是「我們」。人們不再試圖與不同意見的人對話,而是先找到「我們」,再創造並堅持我們感受到的真理。此為後事實:二○一六年的德文年度字是:後事實(postfaktisch)。這個從英文「post-truth」來的新造字彙,不是指與事實不符,而是指事實的重要性完全不被重視。後事實世界如同電影《駭客任務》中的母體,在這個世界裡的人被餵養知識與感覺,要脫離母體醒來,依靠自己的力量去面對冰冷嚴峻的真實,是一件辛苦而危險的事[6-2]。

雖然前面都是「各自解讀」的現象,難道沒有「共識」存在?「民國112年8月22日的總統是馬英九」這敘述「所描述的事情」從一般人(這詞不精確,或者說是「民國112年8月22日仍在大學任教的政治學教授」)「都」會認為這與「事態」不符,這句話是假的,這句話所描述的並非「事實」──經過這些人對事態的感知與解釋,他們會認為「蔡英文」才是「民國112年8月22日的總統」。

不管一個事態有「多個事實」抑或是「一個事實」,「事實」都是「被解釋出來的」,尼采認為「事實這種東西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有解釋而已[6-2.1]」!

判決解讀

接下來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60 號判決[7]來說明本文的用語。判決中關於:衛廣法第27條第2項之「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係指新聞節目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前提下,提醒電視媒體在被賦予第四權之權利下,仍應注意新聞自律。而衛廣法第27條第2項之「新聞」及「評論」之區別,係新聞為以當下時事為基礎之事實陳述內容,評論則為意見表達。另依「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下稱電視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第5、6款規定,新聞節目係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新聞報導則是以時事報導為主之內容,故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所稱「製播新聞」應可解釋為「製播新聞節目」,而新聞節目係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其他形式之節目。因此,製播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新聞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俱屬製播新聞之範疇,均有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之適用。

依本文之用語,所謂「事實陳述」顯然指的是「經解釋的事實」。另外,判決中關於:衛廣法第27條第2項、第3項第4款規定:「……(第2項)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第3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播送之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四、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其立法理由為:「三、……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四、……另考量事實查證為製播新聞之必要程序,為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致新聞製播發生被片斷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致生損害於公共利益者,爰增訂第4款,至所定事實查證原則,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係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下稱衛廣媒體)就其所提供之資訊來源及所提出之證據資料,雖不以能證明其真實為必要,惟仍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

依本文之用語,所謂「事實查證原則」關於「雖不以能證明其真實為必要,惟仍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顯然指的是「經解釋的事實」具有「查證的資料以為佐證,而且由資料解釋的事實是有相當理由的」;另「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以本文的用語則是「真實不可知,但由解釋的事實與真實一樣或相去不遠。

「紅色」液體?

本文上圖,大部分人所見者應為「紅色」液體,這是大部分人對其自身所「查證」的結果。但是有些人則不會認為該顏色為「紅色」。雖說大部分都會說他們所見者為「紅色」,而不是「綠色」,但「真實」的顏色是「紅色」嗎?

柏拉圖在《理想國》第七卷中設計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洞穴寓言。「洞穴」寓言描寫一群從出生就被囚禁在洞穴中的人,他們見到的唯一風景就是洞穴的岩壁。洞穴外有一群人專門負責將物體陰影投射在壁上,而這些影子是這群囚犯唯一知道的「真實」,因為他們從未看過外面的世界。某天,一個人被允許離開洞穴,這位獲得自由的人發現洞穴根本就是個巨大騙局,在洞穴裡學到的東西跟現實生活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個人堪稱哲學家,他就算有機會逃脫,也認為有責任回到洞穴,解放自己的同伴。當時我審視教室,發現黑板上滿是奇怪的文字,就像投射在洞穴岩壁上的影子,而學生就是囚犯,被拘禁在座位上,被迫不斷看向黑板。而我這幾個月來在黑板上寫著跟他們的生活幾乎(或完全)沒有關係的東西[6-3]。

以下就康德的《純粹理性的批判》及胡塞爾的《現象學的觀念》來說明[8]。

從四部電影說起

《全面啟動》(英語:Inception,中國大陸譯《盜夢空間》,香港譯《潛行兇間》)是一部於2010年上映的美國科幻動作驚悚片。《駭客任務》(英語:The Matrix,中國大陸譯《黑客帝國》,香港譯《22世紀殺人網絡》)是一部1999年的好萊塢科幻電影;《啟動原始碼》(英語:Source Code)是一部2011年的美國科幻驚悚片;《蝴蝶效應》(英語:The Butterfly Effect,香港譯《連鎖蝶變》)是一部2004年上映的美國科幻驚悚電影。這四部電影為康德的《純粹理性的批判》及胡塞爾的《現象學的觀念》的某些「抽象」而「難以想像」的觀念提供了「具體」而「可資參照」的素材。

《全面啟動》中,柯布是一名「盜夢者」,與搭檔亞瑟利用潛意識進入別人夢境竊取商業機密。夢中物體和人物都是做夢者的思想投影,參與共同夢境的人利用一個「自動夢素靜脈注射器」建立夢境連接:在夢中受傷會感到真實的疼痛,死亡會使做夢者從該夢境中醒來;盜夢者常會使用自製的小物件「圖騰(totem)」以分辨夢境或現實。由此可知,一個人雖然在「物理上」的靜止的睡著,但其藉由「意識」創造的「世界」並與之互動,宛若「醒時」之狀態,而且在夢中或者說在意識中的「死亡」亦會使得「物理上的實體」死亡。家諭戶曉的「莊周夢蝶」此經典的故事與此相類。

《駭客任務》中湯瑪斯·安德森表面上是個朝九晚五的電腦工程師,私下卻是個代碼為尼歐(Neo)的高超駭客。尼歐總覺得自己身處的世界存在難以言喻的不協調感,在他私下追查的結果,知道了這一切都跟被稱作「母體」(The Matrix)的神秘事物有關。莫菲斯等人把尼歐帶到真實世界,使尼歐得知真實世界已經被電腦機器所佔領統治。為了培養人類當成能量來源,電腦機器模擬1999年的人類世界(現實世界其實已踏入2199年左右)創造出虛擬程式世界「母體」,也就是尼歐過往所認識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的人被餵養知識與感覺。藉由和人體大腦神經聯結的連接器(參下圖),使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心理(六根)等訊號傳遞到人類大腦時都彷彿是真實的,以此囚禁人類的心靈。與《全面啟動》一樣,一個在「物理上」靜止的人,透過某種方式後,其意識建構了一個世界,而在意識世界的變化亦影響其物理上的世界。

資料來源:https://www.filmaffinity.com/en/filmimages.php?movie_id=932476

《啟動原始碼》中寇特·史蒂文斯上尉在阿富汗被敵軍擊落,身負重傷,並且瀕臨腦死,美軍對外宣稱他已經陣亡,並追贈勳章,實際上以儀器維持他的性命,並將他的意識放入「原始碼系統」,在系統的牽引下,寇特尚未停止的腦波進入系統,扮演著生命最後八分鐘的蕭恩,且必須在八分鐘內找到恐怖分子在車上放置的炸彈,揪出恐怖分子,以避免該名恐怖分子對芝加哥進行更大規模的恐怖攻擊。

《蝴蝶效應》中男主角翻閱日記,發現他的意識,能藉由日記的隻字片語,回到日記所記的時間,並設法改變過去,男主角試圖解決一切的問題,但卻往往造成無法預期的後果,例如殺死女友的弟弟,身陷囹圄;或是讓女友變成妓女;或是自己炸斷手腳,老媽壓力過大天天抽菸導致肺癌;或是不慎炸死小女友,被關入精神病院等。

純粹理性的批判

如果戴上紅色鏡片的太陽眼鏡,我們看到的物(世界)就會染成紅色。如果我們的眼睛天生就是這樣的構造,我們將無法看到真正的物(世界)。那麼,我們實際上所看見的是真正的物(世界)嗎?絕非如此。一切不過是就我們眼睛的結構去看,蘋果是紅的,檸檬是黃的而已,實際上的檸檬或蘋果究竟是什麼顏色,我們無從得知。以《全面啟動》來說,意識中所感者係夢境設計者所「設計」,而以《駭客任務》而 言,則是電腦機器所模擬。再進一步講,你覺現在的你是某個意識下的你,還是物理世界實在的你?

現象學的觀念

由於蘋果就在眼前,所以通常我們不會懷疑蘋果的存在。但是胡塞爾仔細一想,認為這種情況下能夠確定的只是我們看到蘋果(自己意識中出現蘋果)。當我們看著這個蘋果(覺知著),我們確信蘋果存在我們的意識中,但我們卻認為蘋果同時存在於我們的主觀意識之外。

世界只存在於自己的主觀之中,除了主觀什麼都沒有。但我們卻理所當然的相信世界存在於自身以外。我們不會從懸崖上往下跳就是這個緣故。

「或許這個世上的一切只是一場夢。世界真的存在嗎?」換句話說,我們不可能證明「你看到的一切就如同你所見的樣子存在」。這是因為,我們無法脫離自己的主觀,同觀察自己和世界,來確認所見和世界是否一致。

以《全面啟動》來說,柯布使用「圖騰」驗證自己身處夢境或現實。

資料來源:https://pic3.zhimg.com/v2-44f9da40a280106dadf9550da5dcb828_b.jpg

胡塞爾為了進行現象學的還原而提出的方法。存而不論(懸置)就是把那些你確信理所當然存在的事物放入括弧中,抱持懷疑的態度。因為眼前看得到蘋果,所以我們就確信蘋果是存在的。如果要探究為什麼我們確信,應當先徹底質疑(存而不論)蘋果的存在。

存在

有人說,物體的真面目是原子與分子集合而構成的。有人說,物體的真面目是人的知覺所形成的模樣。

然而,「有物體」的「有」,究竟是怎麼回事?

如果世界是神(第三者)所創造的幻影,只不過是讓我們覺亘那是真實的話,在那邊的那個蘋果,究竟算不算是「存在」呢?搞不好,你因為交通事故受了致命傷,只有腦的部分好不容易才取了出來,勉強放在水槽中存活而已。搞不好,接著電腦連上了腦子,並且持續把各種激傳送給腦子,讓你感覺到蘋果的硬度、甜度等等。當然這種帶有科幻(讓人略感不可思議)色彩的猜想,既無根據,也可能會讓人覺得是亂講的而已。可是,就算是如此,你難道能夠斷言「絕對不可能樣!」嗎?奧地利學者胡塞爾對於這個問題,也就是「搞不好,這個世界只是另一個世界的的水槽裡的腦子所做的夢也說不定」的疑問。我們對次構成自己認知的「外側的世界」,絕對無從得知它真正的樣子到底是什麼。胡塞爾明確地丟下這麼一句 :「那不過是自以為如此而已!」以胡塞爾之見,無論它是我們視為常識的世界觀是什麼,我們都是在無從得知其真偽的前提下,就確信「一定是這樣!」因此很明顯是「自以為如此」[8.1]。

倘一切只是人們自以為如此而已,那麼,具體而言,我們到底為何能夠確知,「某個科學理論是正確的」呢?人類無論想要創建出什麼樣的世界觀或科學理論,到頭來,全都是在「腦子裡」產生的。也就是說,無論腦被人家放在哪裡──頭蓋骨裡也好、另一個世界的水槽裡也罷──發生於「腦的內側」(主觀意識的體驗裡)這一點,完全不會有任何改變。胡塞爾認為,一切的確知,全都開始於主觀的意識體驗,而對於這樣的體驗,使得我們確信「存在著一個依某些物理法則的世界」,也是不容動搖的事實。胡塞爾把在我們的主觀意識中發生的各種體驗命名為現象,創設了現象學這門學問[8.11]。

其實胡塞爾這個想法與「我思故我在」有異曲同功之妙。

語言

不論世界中的客體是真實的存在,抑或是主體的主觀體驗,當我們要用來描繪這個世界時,「語言」可能就是一個共通的「媒介」,語言的地位在本文一開始的圖中亦有描述其位置可供參考。

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一直思索著「有沒有辦法設計出一套前所未有的新語言學,展現現出更多人類與世界間的連結呢?」那麼索緒爾的語言學,究竟講的是什麼樣的內容呢?在索緒爾之前,大家對語言的認知是,「貼附在本西上如標籤般的東西」。比如說,對於實際存在「紅紅、圓圓的水果」這樣的東西,就把它與之相對應的字彙「蘋果」,像標籤般牢牢貼在它上面。不過,索緒爾卻推翻了這種標籤式的語言觀,給了語言下面這樣的新定義──所謂的語言,是一個差異的系統,是用來區辨某種東西與另一種東西,亦即利用語言區辨客體的不同價值[8.21]。

比如說,對於使用日文的人而言,會用不同字眼指稱「蝴蝶」和「蛾」,把「蝴蝶」和「蛾」看成完全不同的存在,也對牠們抱持著截然不同的印象。然而,法語圈的人,只會以「papillon」這個字統稱之,不會予以區辨。再如英語圈的人會嚴格地用不同的眼來區辨白色的兔子與咖啡色的兔子,也對牠們帶有不同的印象。但看在日本人眼中,二者一樣都是「兔子」。不同國家利用不同的語言來描述存在的客體,這是因為在不同的文化(價值觀的基礎)下長大,不同國家的人們已經在自己的文化中,如常識般根深蒂固地學到了「要區辨什麼東西」使然。也就是說,「區辨體系」(價值體系)的差異,透過「語言體系」成為我們看得見的形態,而這也正是索緒爾所講的「所謂的語言,是一個差異(區辨)的體系」一事的本質[8.22]。

這樣的話,「蘋果」等等的「存在」,可以說就不是因為有著「蘋果」這種物質所以存在,而是因為有著把蘋果區辨為蘋果的價值觀才存在。因為,對於不抱持種價值觀的主體而言,「蘋果」這種東西,不存在於任何地方。也就是說,先有「蘋果這種區隔」,才有了「蘋果的存在」[8.23],亦即概念化該客體。

以刑法來說,竊盜強盜海盜罪章中,為了區辨持有的破壞有著不同價值存在,因此依手段的強度規範了竊盜->搶奪->強盜。依這樣的想法,第339條使用「詐術」,而電腦詐欺罪三則條文使用了「不正方法」,那麼就表示這二個稱呼能夠區辨行為人的犯罪事實,那麼實務見解的「泛指一切不正當的方法」顯然有所不當。

結論

法律的命脈在於適應社會的需求。但什麼是社會的需求,誰代表了這個「社會」,特別是在「世界是平的」,充斥著這麼多的「社會」,誰說了算?法律人應該具備社會學的想像[9],亦即要從更寛廣的空間(社會結構)、更長遠的時間(社會變遷),更基進的行動(關注社會不平等),以拓展個人感受之不足,而具備對體察現象的能力,進而理解法規範及建立法規範。


[0.0]陳瀅巧,圖解文化研究,易博士文化,2018年5月,修訂初版2.2刷,頁103。

[0.01]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圖解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初版9刷,頁196。

[0]托馬斯公理(也叫托馬斯定理)是一種社會學理論,由W.I.Thomas和D.S.Thomas於1928年提出:“If men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翻譯成中文就是“如果人們把情境界定為真實的,那么它們在結果上也就是真實的”。

換句話說,對某種情境的解釋會引發一些行為,因為這些解釋不是客觀的。 行為受到對情境主觀認識的影響。 是否有客觀正確的解釋對於幫助指導個人的行為並不重要。
1923年,托馬斯對其進行了更加確切地闡述:任何對局勢的定義都將影響當下。 不僅如此,在個人參與了一系列情景定義之後,這些定義也逐漸影響他的整個生活和個人性格。 主觀印象和理解可以反射到生活中,成為真實生活的投影機。該假設向人們展示,情境的社會定義儘管是主觀的,但卻有其客觀的結果。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默頓說得更具體,提出了“自我達成的預言”的論點:如果人根據對狀況的錯誤理解開展行動,結果,就可能使這一錯誤理解成為現實。(詳中文百科網站,https://www.newton.com.tw/wiki/托馬斯公理/7010033,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17日)

Thomas’ Theorem is a sociological theorem authored by W.I. Thomas and D.S. Thomas in 1928. It states that “if men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 In short, this means that humans define and respond to situations as a result of their own experiences and thereby create the consequences that they expect.

An example of this might be how a person who firmly believes in the existence of and power of supernatural forces, i.e. voodoo or witchcraft, is much more likely to suffer from illnesses or injuries that they believe could be brought about by practitioners of those arts.(AlleyDog.com網站,https://www.alleydog.com/glossary/definition.php?term=Thomas%27+Theorem,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17日)

A concept formulated by the American sociologist William Isaac Thomas (1863–1967) that ‘“*facts” do not have a uniform existence apart from the persons who observe and interpret them. Rather, the “real” facts are the ways in which different people come into and define situations’. Famously, as he and his research assistant and wife Dorothy Swaine Thomas (1899–1977) put it in 1928, ‘If men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 Such a ‘subjective’ definition of the situation by a social actor, group, or subculture is what Merton came to call a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as in cases of ‘mind over matter’). It is at the heart of symbolic interactionism.(O網站,https://www.alleydog.com/glossary/definition.php?term=Thomas%27+Theorem,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17日)

「如果人們把情境界定为真實的,那麼它們在结果上也就是真實的。」這是托馬斯定理 (Thomas theorem)告訴我們的事。當中國政府看玩遊戲怎麼看都是一種頹廢的時候,它就認為孩子玩遊戲必然會走向頹廢。這不過只是自我催眠和自我暗示。(關鍵評論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6050/page2,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17日)

[0.1]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月初版第九刷,頁139。

[1] 張春興,現代心理學:現代人研究自身問題的科學,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二版,頁221。

[2] 圖中的2.1、2.11及2.12係維根斯坦著《邏輯哲學論》乙書。

[2.1]康德把我們所見所聴的世界稱為現象界,本文採此義稱為「現象」。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166。

[3]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日前上海有名男子躺在某商場地上,雙眼緊閉,然而,該男穿著白色T恤,但左胸口插著1把刀柄,且白色T恤也染著一大片「紅色血跡」,路過附近的民眾嚇壞,還以為發生了兇殺案並趕緊報警,豈料,才發現原來該男在cosplay。摘自網頁: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30005297-260402?chdtv(最後瀏覽日:111年8月31日)。

[4] 杜文靜,法律證據推理的模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003。李奇(譯),威廉姆.沃克.阿特金森(著),邏輯十九講,江蘇人民出版社,2022年4月,第1版第8次印刷,頁002。

[5] 以前述的概念參酌黃維幸於2014年4月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現代法學方法新論》乙書的頁063的概念繪製。此圖亦可參考黃維幸《法律推理:推斷的法學方法》乙文。原圖如下:

[6] 什麼人接受才算?這可能涉及什麼是「客觀」。例如,刑法最常說的「社會通念」。

[6.0]小須田健(著),陳聖儀(譯),哲學解剖圖鑑,楓書坊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初版,頁130。

[6.01]Nigel Warburton(著),吳妍儀(譯),哲學的40堂公開課:從「提問的人」蘇格拉底到電腦之父圖靈,與大師一起漫步的哲學小旅程,漫遊者文化,2021年2月,初版38刷-1,頁33。

[6.1]趙敦華,維根斯坦,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0年1月,初版三刷,頁188。以觀賞電影為例,我們可以如何理解一齣電影?我們可以只是很表面地看它的劇情與演員表現,把它理解為一套愛情小品,但亦可以嘗試借用一些有關電影拍攝、鏡頭運用、剪接技巧的知識(當中牽涉科學與藝術的理論),去欣賞導演在拍攝上所運用的突破性手法。如果掌握了導演個人的心路歷程,則可以把它看成是導演自己潛意識中對愛情的恐懼的一個隱喻。假使我們加入歷史與政治的向度,考慮這齣電影的情節乃至拍攝的時代背景,我們又可以說它體現了回歸之後香港人對中央政府的猜疑與顧慮。此外,我們亦可以集中分析電影的生產流程以及市場推廣手法,從經濟與商業的角度把它視為電影工業中的其中一件製成品,更可以把電影跟流行音樂、俚語、資訊科技發展、大眾的消費模式,即我們文化中的任何東西並列研究,發掘它們之間可能有的關連。類似的多角度理解可以不斷堆疊上去。每次加上了一些新東西,都可以說我們對於這齣電影的理解又加深了。當中每一種角度都有助增加我們對電影乃至我們的社會以及自己的理解,然而卻沒有任何一種理解方式更好或更加基本。對我們文化中各式各樣的事物與現象作出上述形式的反省,便是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所謂的「小寫的哲學」,即「弄清楚在最廣泛意義上的事物,是怎樣在最廣泛的意義上關聯的反省活動」。(Medium網站,https://medium.com/@corrupttheyouth/理查德-羅蒂-richard-rorty-論後哲學文化-35088a4f327,最後瀏灠日:112年8月17日)

[6.11]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44-245。

[6.111]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162。小川仁志(著),丁冠宏(譯),想到你能這樣讀好哲學史,我就放心了:視覺記憶!只須看精華圖解,2小時就掌握哲學史脈絡,讓你馬上開口聊哲學!,瑞昇,2019年9月,頁87。

[6.12]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162。

[6.13]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32-33。

[6.14]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035。

[6.12]小川仁志(著),丁冠宏(譯),想到你能這樣讀好哲學史,我就放心了:視覺記憶!只須看精華圖解,2小時就掌握哲學史脈絡,讓你馬上開口聊哲學!,瑞昇,2019年9月,頁027。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月初版第九刷,頁134-135。

[6.13]小川仁志(著),丁冠宏(譯),想到你能這樣讀好哲學史,我就放心了:視覺記憶!只須看精華圖解,2小時就掌握哲學史脈絡,讓你馬上開口聊哲學!,瑞昇,2019年9月,頁130。

[6-1]張海平,社會學,高點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九版,頁2-7。

[6-1.1]小川仁志(著),丁冠宏(譯),想到你能這樣讀好哲學史,我就放心了:視覺記憶!只須看精華圖解,2小時就掌握哲學史脈絡,讓你馬上開口聊哲學!,瑞昇,2019年9月,頁90-91、94。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月初版第九刷,頁132-133。

[6-2]蔡慶樺:我反正是信了!你也在後事實?天下雜誌,216年12月,第613期,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0062(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14日)。

[6-2.1]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圖解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初版9刷,頁174。

[6-3]Eduardo Infante著,黃新珍,街頭的哲學:29個熟悉的生活情境,看見每個決定背後的倫理和邏輯!,漫遊者文化,2021年11月,前言。(博客來網站,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07483?sloc=main,最後瀏灠日:112年8月17日)

[7]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09%2c%e8%a8%b4%2c560%2c20221214%2c2(最後瀏覽日:112年8月8日)。

[8]田中正人(著),卓惠娟, 江裕真(譯),哲學超圖解:世界72哲人x古今210個哲思,看圖就懂,面對人生不迷惘!,野人出版,2023年8月,頁158、246-250。

[8.1]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24、249、251。

[8.11]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51-255。

[8.21]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62-264。

[8.22]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68-269。

[8.22]飲茶(著),江裕真(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從柏拉圖、尼采到沙特,解答你人生疑惑的31位西方哲人,大牌出版/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三版,頁274-275。

[9]改寫自C Wright Mills的「社會學的想像」(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資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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