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開?

業於 2024-01-09 由 黃聰明 更新

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


對於第315條之1,有學者認為:

路人均可見到被害人的車輛於某時經過某處,亦即,對每個路人來說,車輛在該時點從他的眼前經過這件事,無疑是公開的。既然每一小段的行駛經過都是公開的活動,我們就很難理解,為什麼累積加總在一起就會導致質變?按理說,一個構成要件不該當的行為,不會因為反覆做、一直就會變成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這一點,當然也不應該隨著實施時間的久暫而有差別。

我想,或許這位學者並不喜歡看「動漫」,因為一幅一幅的「靜止」圖畫會因快速的連續撥放後,因為「人類眼睛」的作用而有所改變。∑公開=公開?,茲圖示如下:

沒錯,每一個路人都可以「公開地」看到「一小段」,但是這「每一個」都「不是同一個人」。只有上圖最下面的那一個人才知道那輛車到底走的是上一條路還是下一條路!我們還能說「∑公開=公開」嗎?本文是有所質疑的。如果這樣的論點是可以接受到,那麼「全民公敵」那部電影的情節可以是合法的,因為「每一小段都是公開的」,合起來也是「公開的」,既然是「公開的」,何來「隱私」或「非公開活動」?

靜止的漫畫因「連續」後因單一畫面而看不到的「眼睛的作用」因為「連續」而有了改變。類似地,每一小段的公開因為「累積」而有了「全貎」。

管理學重視「綜效」(synergy)就在於「1 + 1 ≠ 2」,因為「累積」後會有「單一」時看不到的效果。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資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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