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密之竊與公然之搶

業於 2024-03-16 由 黃聰明 更新

竊盜的祕密與搶奪的公然是實務對二罪的情狀的描述。例如,最高法院 32年上字第 2181 號判例:

搶奪罪之罪質,其意圖不法所有而攫取他人所有物,與強竊盜罪無殊,惟實施行為以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則應成立強盜罪;以秘密行為乘人不及知覺而為竊取,則應成立竊盜罪;若乘人不及抗拒,公然掠取其財物,則應成立搶奪罪。此搶奪罪之構成,並非如強盜罪以強暴、脅迫等行為為必要之條件,雖掠奪之際或不免有出於暴行,然與強盜罪必須以強脅等行為,至使人不能抗拒之情形,則迥然有別[1]。

試問下面四種情形是祕密還是公然:

顯然竊盜的祕密與搶奪的公然並不是對立的。所謂的祕密,其對象係「被竊取者」,而所謂的「公然」以白話來說是「大庭廣眾」,二者參照的標準並不相同,實務卻以之區分竊盜罪與搶奪罪二種「對立之情狀」是有待商榷的。更何況,例如下圖的情形,對被搶之人而言,難道不是判例中竊盜所謂的「秘密行為乘人不及知覺」,另外判例中搶奪所謂的「乘人不及抗拒」對被搶之人而言,難道不是在被搶之人「不知」的情況下所為,故而對被搶之人而言,難道不是「祕密」:

類似的情形可見99年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刑法概要的一則考題:

失業已久的甲想要一解酒癮但苦於身無分文。在忍耐一段時間後,甲決定到便利商店一解酒癮,甲趁店員乙不注意時,將一瓶米酒藏入自己的大衣中,並在步出商店後立即將米酒拿出來大口喝光。乙見狀追出來抓住甲,甲為了逃脫,一拳將乙打昏,但甲隨即被路過民眾共同逮捕。試問甲觸犯刑法中何罪名?(25%)


[1]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32,%E4%B8%8A,2181,001&type=J1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資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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