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與空白構成要件

業於 2024-08-16 由 黃聰明 更新

刑法中有一種構成要件中的禁止內容必須由其他法律、命令或行政處分補充者,這樣的構成要件被稱之為「空白構成要件」,例如第192條違反預防傳染病錯誤中的「傳染病」。本書前面已說過,條文是具體的「常態生活經驗」的抽象化結果,因此,條文中的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本來就需要被具體的常態生活經驗所補充,例如第271條的「人」難道不是眾說紛云,再如重傷的認定不也是隨時醫療科技的進步而有不同的內容。因此空白構成要件不過是「補充」的一種。

因此關於空白構成要件的錯誤被區分成「構成要件錯誤說」與「禁止錯誤說」二類。例如原住民獵人知道不能隨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不知臺灣黑雄是保育類動物而獵殺時,如何論罪。採「構成要件錯誤說」認為單純知道其所獵殺者為臺灣黑雄,卻不知臺灣黑雄是保護類動物,因此阻卻故意的構成要件錯誤。至於採「禁止錯誤說」者,認為不知道臺灣黑雄是保肓育類動物,乃是欠缺不法意識的錯誤。

試問:甲知道重傷罪是有刑責的,但甲不知道捏爆劈腿男友的睪丸係毀敗其生殖機能而如此行為時,該當何罪?難道可以說,因為不知道爆劈腿男友的睪丸係毀敗其生殖機能是重傷,因此是欠缺故意的阻卻構成要件錯誤。又或者甲可以說,其行為係欠缺不法意識?難道甲不是知道她捏爆劈腿男友的睪丸而且也想這樣做嗎?

條文的構成要件都是「抽象化」的文字,都需要就「具體」的解釋其義,不管這個意義是一般人一望即知的「人」,或者不同恐龍間對「重傷」有不同的解讀,透過其他法律、命令或行政處分補充之所謂的「空白構成要件」不過是「具體化」的來源不同罷了,空白構成要件與「抽象化」都是需要被解釋被填補的,如果硬要為這種特殊的填補寇上「專有名詞」的外衣,那也不過是「抽象化」的一種類型而已,如果因此產生了干擾,那麼就應「幹掉」這個「專有名詞」,難道用「傳染病」可以阻卻故意或者不具不法意識,用「重傷」就不能阻卻故意或不具不法意識。最後再舉個實務見解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遺棄」二字的見解變更。故所謂的「毒品」,所謂的「保育類動物」亦復如此!

因此,對於「填補」或「見解變更」時,並不涉及條文的「文字」,因此,不能認為是刑法第2條的「法律變更」,因此,對於由其他法律、命令或行政處分補充之「抽象化」構成要件,亦不能因此被認為是法律的變更,哪一天核戰過後,一切科技毀於一旦,那麼重傷的「重大不治或難治」雖然「文字」沒有變卻也要被認為是法律變更?

所有分則哪個條文的構成要件「不空白」了,就是有這麼多的「空白」,學者與實務吵翻了天!或許「空白構成要件」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創見!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資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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