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擄人勒贖罪,學者幾乎堅持三面關係,認為大家都這麼認為的模式就這樣(本異見書在想,這或許是典型案例,但真的是惟一案例嗎?實務依典型案例解釋了竊盜及搶奪不是被學者罵翻了嗎?),而且這罪這麼重,只有三面關係才足以描述:

多一人真的比較重嗎?難道是稱重的?那麼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比較輕嗎?

這可能是學習競合論的餘毒吧,一人一罪,數人數罪,真是簡單的算術啊!所有的變化都是直線嗎?

關於擄人勒贖罪,學者幾乎堅持三面關係,認為大家都這麼認為的模式就這樣(本異見書在想,這或許是典型案例,但真的是惟一案例嗎?實務依典型案例解釋了竊盜及搶奪不是被學者罵翻了嗎?),而且這罪這麼重,只有三面關係才足以描述:
多一人真的比較重嗎?難道是稱重的?那麼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比較輕嗎?
這可能是學習競合論的餘毒吧,一人一罪,數人數罪,真是簡單的算術啊!所有的變化都是直線嗎?